应纳税种 | 营业税(营改增) | 增值税 | 企业所得税 | 个人所得税 |
园区** | 50% | 25% | 35% | 30% |
扶持比例 | •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(含50万)以下的,给予地方**的60%的补贴; •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,100万(含100万)以下的,给予地方**的70%的补贴; •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,300万元(含300万)以下的企业,给予地方**的75%的补贴; •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,1000万元(含1000万)以下的企业,给予地方**的80%的补贴; •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地方**的85%的补贴; •对于特殊贡献企业,可申请“一事一议”。 •地方**比例随国家、天津市政策变动而相应调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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